响应人均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:
(1)资格要求:1)响应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;2)响应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3)响应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;4)响应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;5)响应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响应人未被纳入通用技术集团响应人黑名单。
(2)信誉要求:1)响应人在响应截止前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;
(3)其他要求:1)响应人应为所投生产物资的制造商,如制造商不直接参与本项目,则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人应为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;2)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同一包段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谈判。
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:
(1)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;
(2)进入清算程序,或被宣告破产,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;
(3)与采购人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;
(4)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;
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。 |